律师解析:
1.再审程序通常原则上不允许增添新的
诉讼请求。
2.这是因为再审程序旨在审查与纠正原审裁判,聚焦于原审已审理及裁判的事项。
一旦随意准许增加新诉讼请求,易引发
诉讼程序混乱,对对方
当事人不公,有悖再审制度设立初衷。
3.不过存在例外情形。
要是新增诉讼请求与原审基于相同事实和
法律关系,且不会加重对方当事人
诉讼负担,经法院审查认可后,有可能在再审时一并审理。
4.总之,一般而言再审不可增加新诉讼请求,特殊情况则需经法院审查判定。
例如在某
合同纠纷再审案中,原审围绕合同履行争议裁判,若再审时一方新增基于该合同的质量争议诉求,且与原审事实紧密相关、不额外增加对方负担,经法院评估同意,便可能一并审理,反之则通常不被允许。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
二审判决后,小郑
申请再审。再审过程中,小郑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要求小李额外赔偿
精神损失。小李认为再审不应新增诉讼请求,小郑则称该新增请求与原审基于相同事实法律关系,不应被拒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再审是针对原审裁判进行纠错,聚焦原审已审事项,新增诉讼请求会导致程序混乱且对对方不公,所以再审时不许新增诉讼请求。本案中小李的主张于法有据。
2、若新增请求与原审基于相同事实法律关系,又不加重对方负担,经法院同意,再审可一并审理。小郑需证明其新增请求符合这些条件,最终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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