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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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的性行为不被视为强奸。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表面上是同意的,但实际上是受到了威胁、欺骗或者无法表达真实意愿(比如醉酒、昏迷),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强奸。在司法实践中,关键是要判断女性是否自主自愿地进行了性行为。如果是真实自愿的性行为,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

当实际工作单位与签约单位不符时,应首先尝试与实际操作劳动者的单位达成协议,由其承担或分担劳动者责任。若达成共识,用人单位主体可调整,继续履行原合同。若实际操作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签约单位需承担劳动者相关义务。

当实际工作单位与签约单位不符时,应首先尝试与实际操作劳动者的单位达成协议,由其承担或分担劳动者责任。若达成共识,用人单位主体可调整,继续履行原合同。若实际操作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签约单位需承担劳动者相关义务。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仅限于男性,女性同样可能成为其主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性若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性侵犯,同样构成强奸罪。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性别平等原则的坚定维护,强调了对所有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仅限于男性,女性同样可能成为其主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性若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性侵犯,同样构成强奸罪。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性别平等原则的坚定维护,强调了对所有人权益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