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后自首的认定需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到,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自首。不过,因为他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且有犯罪前科,司法机构在认定时会更加谨慎,需要综合考虑前后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投案的表现等因素。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后主动投案,是否属于自首,得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嫌疑人在新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可能会被认定为自首。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这会对自首的认定产生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应自首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