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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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实施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接受并负责处理的案件,在进行刑事侦查的过程当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之时,对当前实施犯罪行为者或重大嫌疑人采用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公安执法机构依法对相关涉事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以后,通常会进入讯问与调查取证环节;在这一过程中,被拘禁的嫌疑人享有选用律界专业人士作为其辩护人的权利,以获取必要的法律援助。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重大案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等因素时,拘留期可适当延长至七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达到三十天之久。

公安部门并无法对同一涉案嫌疑人进行无限制的重复实施刑事拘留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明文规定,刑事拘留属于一类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犯罪嫌疑人规避侦查调查、毁灭犯罪证据等风险。在此过程中,每一次的拘留行动均需具备充分且合法的理由支撑,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执行期限。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日。

在公安部门对某个刑事案件实施刑拘之后,他们通常需要展开深入详尽的调查工作、收集各类有力的证据并全面了解案件全貌。在这个过程中,嫌疑本人有权利依法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当所有的侦查环节全部完成且公安部门确认案件性质严重到足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他们将会把案件正式移交到当地的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与公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拘留权限时,其最长拘留期限通常限定为37天。具体来说,该期限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在案件调查环节中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其次是在对拘留期满后嫌疑人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的过程中,检察院享有7天的审查决定期。若在此期间内,警方未能获得检察院的批捕许可,则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