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六个月总额计。
被
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居民消费支出标准算。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二十年计,年龄大相应减。
此外或含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数额依案件实际及当地经济定。
案情回顾:小郑因意外不幸离世,其
家属与相关责任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应按照较低标准进行赔偿,而小郑家属则主张按照法定标准,要求责任方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
精神抚慰金等。双方在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和数额上分歧较大。
案情分析:1、关于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计算,这是法定的计算方式,责任方需依法履行。
2、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计算二十年,若死者年龄较大则相应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需依案件实际及当地经济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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