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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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权益与责任纠纷,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且案件审理和裁判结果对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仅限于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等。

在法学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权益与责任纠纷,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且案件审理和裁判结果对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仅限于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等。

在法学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权益与责任纠纷,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且案件审理和裁判结果对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仅限于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等。

若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被告为行为相对人;涉及给付之诉时,被告为实际收益者或受领人。单方行为撤销债务人为被告,共同行为则债务人的相对方为被告。多人参与行为时,责任主体为被告。若涉及物权返还,单方行为被告为债务人与利益人,共同行为则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和明显恶意的受让人员。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一般以债权人为被告。在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性规定中,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可依抵销方式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