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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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欠款时,若其偿付金额未能满足全部债务要求,除非相关合同中有别项注明,否则应按照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利息以及主债务等在内的各项实现债权所需费用的先后次序进行支付。因此,在债务追讨过程中,若债务人所偿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则实现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另有约定。

在分居期间,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意愿举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俩人一起还。但要是债务只与一方的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行为有关,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利,那就通常算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

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公司需要用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股东则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逃避债务,否则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赔付。

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通常情况下,主要的债务偿还责任是由公司本身承担的,其会用全部合法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完成出资义务,那么他们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也可能会面临法律方面的责任。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合理的清偿。

公司破产后,股东和公司分别承担不同的债务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资本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偿债责任。在破产清算时,清算组需要详细审查资产负债情况,依法进行偿债。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那么股东需要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