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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伙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5.03.2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乃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之债务
合伙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共同参与合伙经营,或为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等。
2.然而,若合伙债务仅是一方合伙人的个人行为所致,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综合考量具体的合伙情况及债务用途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与小胡合伙做生意。期间,小朱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小胡认为此借款是为了合伙经营,属于合伙债务,小丽也应承担。但小丽称该借款是小朱个人行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其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若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为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仅是一方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需综合考量借款用途等具体合伙情况来判断小丽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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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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