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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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其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关键在于行为人须具有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财产进行非法占有的意图和倾向。只要行为人通过利用自己在职务方面所拥有的优势和便利条件,从而实施了侵吞、盗窃、诈骗以及以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他人财产等行为,均能充分证明其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性。

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主观恶性程度的评断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实施此项犯罪的主观动机、侵占的财产价值、持续的时长、是否曾经返还、给所任职的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以及其在事后对此事的处理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察与分析。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侵占的财产价值巨大、持续的时间较长、拒绝返还并且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类情况下的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高。

职务侵占犯罪的主观要件主要表现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即明知通过职务便利进行的侵吞公款或公共财产的行为会造成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的侵害,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意图可能各有不同,比如贪婪欲望、向往奢侈品和奢靡生活方式等,但这些贪欲和渴望并不影响该罪名的既定罪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就是说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所有权,还积极追求这种结果。这种故意主要表现为犯罪主体想把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用非法手段获取对单位财物的控制权和处分权。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这个罪中,行为人必须有直接的故意,这一点非常关键。这就意味着他们得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单位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侵害,还得积极地去追求这个结果。他们得有明确而坚定的想法,就是要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把它变成自己的。这种故意的心态主要就是为了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