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黑龙江 - 佳木斯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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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谈判法务

地区:黑龙江 - 佳木斯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与罪的区别如下:
1、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2、侵犯的对象不同;
3、客体不同;等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03-27 08:3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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