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包庇罪若
犯罪情节特轻,像只是普通帮助行为,没咋影响
司法机关活动,可不作
犯罪看待。
犯罪过了
追诉时效,依不同犯罪的时效规定,超期就不再追诉。
要是处于特赦令范围,经特赦可不追究
刑责。
像某些
侮辱罪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被害人告诉或撤回告诉,就不
起诉。
司法机关依具体情况定是否免诉。
案情回顾:小郑因朋友小胡
涉嫌犯罪,为其提供了一些普通的掩护行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小郑的包庇行为情节较轻,对司法机关活动影响不大。同时,小胡所涉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此外,国家发布了特赦令,小胡的
犯罪行为在特赦范围内。而小胡还曾有侮辱小丽的行为,小丽作为被害人未向法院告诉。这些情况引发了是否对小郑和小胡进行
刑事追诉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包庇罪若情节轻微,对司法机关活动影响不大,可不作犯罪看待,小郑的行为符合此情形,可考虑不认定为犯罪。
2、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按照不同犯罪的时效规定,不再对其进行追诉,小胡所涉犯罪已过时效,不应再追诉。
3、处于特赦令范围的犯罪,经特赦可不追究刑责,小胡在此范围内,应免予追究。
4、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小丽未告诉,司法机关不应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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