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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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贩毒未遂的案件中,被告人可不会从轻发落!我们会按照既遂犯的处罚标准来参考,不会轻易放过他们。虽然未遂犯没有成功完成犯罪,但他们的行为对社会仍然构成了威胁。在判刑时,我们会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被告人的恶意程度和悔罪态度。一般来说,如果毒品的危害较小,而且被告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现,那么他们有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对贩毒行为手软,我们会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行为人误卖假毒品,不能按照贩卖毒品罪来惩处。要是有人因为被骗以为是真毒品而购买,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诈骗金额和情节来确定。诈骗金额较小,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金额较大,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量刑时,犯罪者的年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如果犯了贩卖毒品罪,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涉及到这类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但是,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即使他们参与了贩毒活动,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未遂是指已经开始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但由于非自愿的原因没有达到目的的情况。例如毒品没有成功交易或者交易被阻止等。这种情况的处罚通常会比既遂轻一些,法院会根据已经完成的罪行来酌情减轻处罚。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细节、毒品种类和数量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毒品案件量刑时,需考虑毒品实际重量和纯度。查获毒品按实际数量算,混合物要换算成分含量。多次贩卖的,累计计算总量。若口述与实际不符,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