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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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受方延迟超过三个月支付购房款项且卖方已对此发出书面催告函,则卖方有权中止该份买卖合同;反之,若买方未收到卖方书面催告函且买方持续逾期超过一年支付购房款项的,亦同样享有单方面宣告解除合同的权利。

有关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之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有关付款期限的条款被进行了修改,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会因而受到任何影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此类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应当依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买卖合同中,即使付款期限改变,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保持不变。买方不得以卖方未主动索要为由拒付,除非合同无明确规定。卖方如在相关文件中提及逾期付款责任且标明具体金额,可主张违约金。若合同无延期付款违约金规定,卖方主张损失将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逾期罚息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逾期付款产生的每日违约金合法性,需考虑合同共识、法律约束及违约金适宜性。双方明确约定且不超银行利率四倍则合法;若无约定或不明确,法院将参考银行利率裁定。违约金应合理,不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因此,违约金应在合同或法律范围内合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