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贷诈骗的
立案地点主要有两处,一是
犯罪行为地,涵盖实施地、预备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
若诈骗主要在某地处实施,该地公安机关有权立案。
二是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包括
户籍所在地和
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处(住院就医除外)。
若犯罪嫌疑人在多处有行为或居住,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必要时主要
犯罪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
管辖。
案情回顾:小李向小胡借款5万元后失联,小胡怀疑遭遇借贷诈骗。小李户籍在A市,在B市工作并连续居住两年。小胡在C市给小李转的款,C市是借款行为实施地。小胡不知该向哪个城市公安机关
报案,A、B、C市公安机关对立案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犯罪行为地C市,作为借款实施地,C市公安机关有权立案。
2、犯罪嫌疑人居住地B市,小李在B市连续居住两年,符合经常居住地定义,B市公安机关也有
管辖权。通常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必要时主要犯罪地C市或居住地B市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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