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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诈骗立案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5.03.1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借贷诈骗的立案地点主要有两处,一是犯罪行为地,涵盖实施地、预备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
若诈骗主要在某地处实施,该地公安机关有权立案。
二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处(住院就医除外)。
若犯罪嫌疑人在多处有行为或居住,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必要时主要犯罪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案情回顾:

小李向小胡借款5万元后失联,小胡怀疑遭遇借贷诈骗。小李户籍在A市,在B市工作并连续居住两年。小胡在C市给小李转的款,C市是借款行为实施地。小胡不知该向哪个城市公安机关报案,A、B、C市公安机关对立案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犯罪行为地C市,作为借款实施地,C市公安机关有权立案。
2、犯罪嫌疑人居住地B市,小李在B市连续居住两年,符合经常居住地定义,B市公安机关也有管辖权。通常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必要时主要犯罪地C市或居住地B市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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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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