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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救济方式包括哪些途径

时间:2025.03.1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1.复议方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是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满意,从裁定送达那一天起算,十天内就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主要就是审查执行异议裁定的程序合不合法等这些问题。
2.诉讼方面:
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借助诉讼程序来审查和救济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3.案外人异议之诉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要是被驳回了,就有权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不同的救济方式适用的情形和条件不一样,当事人得根据具体情况选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在某执行案件中,小胡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标的归属存在问题,不应被执行。执行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小胡的异议。小胡对此不满,不确定是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还是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案外人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权益,各途径适用情形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小胡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满意,从裁定送达起十天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审查执行异议裁定程序合法性等问题。
2、小胡也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审查执行行为合法性。若小胡作为案外人书面异议被驳回,还能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需依具体情况选合适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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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有: 1.案外人具备原审第三人资格的,可以该身份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2.案外人充任被告,由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之诉”; 3.案外人提起“案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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