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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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上来说,如果是有法人签名并盖上了公司的公章,那么这个借条一般会认为是公司的债务,但若是走的是个人账户钱,没有用于公司的经营,那么可以认定为个人的债务。具体要根据事实的依据来判断。

债务纠纷中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可依法上诉,但要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时间是15天,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时间是10天。所谓的人民法院不认,可能是借条被法院判定成为无效借条,借条有签名不代表就一定有效。

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的,不一定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的,要分情况考虑。若在借款人、担保人栏目后签字的,除非签名为伪造或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否则构成相应身份。若在空白处或见证人处签字,则不构成借款人或担保人身份。

借条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鉴定问题规定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然后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对于笔迹进行鉴定,最终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