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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怎样才会成立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1.主体方面:
一般的人都能构成,只要到了法定年龄且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就行啦。
2.主观方面:
那肯定得是故意呀,心里清楚是毒品才去卖呢。
3.客体方面:
这就涉及到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咱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啦,可不能随便乱搞哦。
4.客观方面:
就是实实在在地干了卖毒品的事儿呗,明知是毒品还非法买卖,这就妥妥的啦。
要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这四个方面得都满足哦。
而且呀,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啥的,对量刑轻重可有影响呢。
要是遇到具体案子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呀。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相识后,小胡知晓小李能搞到毒品。小胡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让小李提供毒品用于贩卖,小李遂为其提供。二人在交易时被警方抓获。小胡、小李均已达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对所涉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胡与小李均到法定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构成条件。
2、主观上,二人明知是毒品还进行交易,属故意为之。
3、客体方面,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危害公众生命健康。
4、客观上,二人实施了非法买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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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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