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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所列被告包括哪些

时间:2025.03.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1.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里,被告包含次债务人
债权人会把次债务人为被告,让其向自己履行债务
次债务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对债务人有给付义务的第三人。
2.诉讼中要明确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
若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可追加其为第三人,这样能全面审查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代位权诉讼公正进行。
3.总之,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主要是次债务人,还可依情况追加债务人作第三人,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全面。

案情回顾:

小何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胡是次债务人。小何认为小李怠于向小胡行使到期债权,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小胡列为被告,要求其向自己履行债务。但小何在诉讼中未将小李列为第三人。小胡则辩称自己与小李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不承认应向小何履行债务。

案情分析:

1、在代位权诉讼中,小何作为债权人将次债务人小胡列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小何需证明小李与小胡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且小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其权益。
2、因小何未将债务人小李列为第三人,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小李为第三人,以便全面审查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代位权诉讼的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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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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