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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5.03.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1.在执行案件里,通常不能直接把配偶列为被执行人
然而,要是满足特定条件,那就可以追加。
2.倘若夫妻共同债务还没清偿,并且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执行法院就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让其在共同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3.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这种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要注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要是遇到这类问题,最好赶紧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胡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需偿还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认为小胡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追加其配偶小丽为被执行人。小胡则坚称该债务是个人债务,与小丽无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执行案件中,通常不能直接将配偶列为被执行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追加。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法院可追加。
2、如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审查判断,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才能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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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行程序实施过程中,倘若所提申述理由合情合理,可向相关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请求将配偶列入被执行人行列之中。 针对此份书面申请,执行机构应于收到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裁......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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