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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挪用资金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1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1.控股股东与公司间有合法资金往来,像正常借款并签明确协议、约定利息,且用于公司正当经营,这不算犯罪
2.因突发不可预见紧急状况挪用资金,短期内归还未损害公司,也不构成犯罪。
3.经公司合法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挪用资金用于特定公司项目或经营活动,同样不构成犯罪。
但即便有上述情形,仍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若挪用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处罚,需依实际法律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利息并将款项用于公司正当经营。然而,公司另一股东小李认为小胡此举属于挪用资金,损害公司利益,遂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就该借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控股股东与公司有合法资金往来,签有明确协议、约定利息且用于公司正当经营,按规定不算犯罪。小胡的行为符合此情形。
2.即便如此,若挪用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处罚,本案需依实际法律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小胡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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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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