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高级管理人员,像公司的头儿们,像总经理、副总经理之类的,他们掌握着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还能做决策,对公司影响可大。
2.高级技术人员,他们有独特的技术技能,要是离开,原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就没,就像那些研发骨干们。
3.还有一些知道公司商业秘密的人,他们职位可能不高,但工作中接触到了公司核心的商业秘密,也得受
竞业限制。
要注意,竞业限制的范围得根据公司实际和商业秘密范围定,而且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能超两年。
同时,用人单位得给受竞业限制的人相应的
经济补偿,要是不给,那竞业限制条款可能就没用。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科技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秘密。离职时,公司与小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其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工作。但协议中未提及经济补偿事宜。小胡离职后不久便
入职另一家竞争公司,原公司认为小胡违反竞业限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高级技术人员,属于竞业限制对象。但用人单位与小胡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
未约定给予其相应经济补偿。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
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可能不具有
法律效力。因此,小胡入职竞争公司的行为是否违约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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