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已婚一方贷款,另一方通常无需担责。
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事务,如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另一方则需共同还款。
比如贷款买家庭住房且登记双方名下,此贷款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
2.然而,若贷款明确是一方
个人债务,像仅用于其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3.关键在于贷款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相关。
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据相关
证据来确定另一方是否应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系夫妻。小胡瞒着小丽向
银行贷款20万声称用于投资。后来银行
催款,小丽才知晓此事。小胡称投资是为家庭未来考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共同偿还。小丽却认为小胡投资从未和自己商量,也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案情分析:1、判定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是否担责,关键看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事务。在此案中,小胡虽称投资为家庭考虑,但无确切证据。
2、若贷款仅用于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小丽主张小胡投资未用于家庭生活,若能提供证据,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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