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
侮辱、栽赃、恶意散播无根据言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严重犯罪行为,这会损害他人的声誉和尊严。在实践中,对这类行为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传播手段、内容、范围以及对受害者的影响。

在我国刑法体系之中,构成造谣诽谤罪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益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实施诽谤犯罪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然而,倘若情节较轻,行为人也有可能遭受治安处罚。若是行为人借助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恶意诽谤,并因此导致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那么便可能会受到比一般的诽谤罪更为严厉的制裁。

造谣诽谤罪的主体包含哪些诽谤罪在主观方面须有故意为之的意图,即涉事人员明确知晓自身所散播的乃是对他人物品声誉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实言论,而且清楚地认识到其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他人名誉遭受损害这一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尚有意愿促使该等不利后果的实现。因此,涉事人员的行为动机主要在于破坏乃至损毁被害人的名声荣誉。

诽谤造谣罪的主体究竟为何诽谤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其本质在于故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罪行的构成需要以下几个必要条件:第一,主体元素的明确性。诽谤罪所涉及的受害者应当是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自然人,而非诸如法人等其他团体或组织。第二,客观方面的特定条件。

法律对网络谣言与诽谤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一)在同一条诽谤性信息实际被点击或浏览的次数达到五千人次以上,或被转发达到了五百次以上;(二)致使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乃至自杀等极为严重的后果;(三)两年内曾因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诽谤行为者;(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