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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态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12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结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态认定需全面考量。
其一,此犯以出现特定加重结果为必备条件,未出现则无既遂,或许构成未遂,像故意伤害致死人的结果加重犯,仅致伤未致死就可能是未遂形态。
其二,需判别行为与加重结果的因果关联。
若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有实质推动,只因外界原因未致加重结果发生,可认定为未遂,比如抢劫时虽已施暴力,但因被他人阻拦未获财物且未致重伤等加重结果,可认定为抢劫的未遂形态。
总之,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精准判断行为与加重结果的关系及未遂的认定。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冲突,小胡一气之下持械故意伤害小李,本欲致其死亡,好在及时被路人制止并送医,小李仅受轻伤。后小胡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起诉,然而小李并未死亡,这就引发了对小胡犯罪形态认定的争议,究竟是否构成结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态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结果加重犯以出现特定加重结果为必要条件。本案中小胡意图造成小李死亡这一加重结果,但最终小李仅受轻伤,未出现死亡结果,按照规定不构成既遂,存在构成未遂的可能性。
2、需判断行为与加重结果的因果联系。小胡持械伤人行为对造成小李死亡结果有实质推动,只是因路人制止这一外界因素未达成加重结果,故可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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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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