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倘若双方已清楚约定为保管关系,那保管人就得用心尽好保管的职责。
在保管期间,要是因为保管人保管得不好,让保管物损坏或者不见了,保管人就得负责
赔偿。
2.要是双方没明确说这是保管关系,那就有可能被当作借款关系来处理。
要是
借款人到了期限还没还钱,
出借人就有权利让他还钱,还能要利息。
3.要是保管人随便使用或者处理保管物,那就可能构成
侵权行为,得承担
侵权的责任,比如把东西恢复原样、
赔偿损失之类的。
4.另外,要是保管人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才导致保管物受损,即便双方之前没约定要
赔偿责任,也可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保管人得清楚知道保管的性质和自己的责任,好好保管保管物,这样就能避免因为保管行为而引发没必要的
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小胡将自己的名贵手表交给小李保管,双方明确约定为保管关系。一段时间后,小胡发现手表表带损坏,表盘也有划痕。小胡认为是小李保管不善所致,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则坚称自己已尽到保管义务,不应赔偿,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因双方明确约定为保管关系,小李作为保管人有妥善保管手表的责任。若因保管不善致手表损坏,按规定小李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李随意使用手表导致损坏,这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恢复原样、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小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手表受损,即便无约定,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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