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物业费未及时缴纳产生的
违约金,在
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约定。
通常按未缴物业费的一定比例算,像每日或每月按欠费金额的3‰至5‰等。
2.若合同没约定具体比例,司法实践会综合欠费时间长短、给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等因素判定违约金数额,不过不会过高,以防加重业主负担。
3.物业服务企业得履行通知义务,催告业主缴费,没履行就直接主张违约金,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4.物业费违约金的界定主要靠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案情回顾:小李居住的小区,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物业费若未及时缴纳,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小李因疏忽未按时缴费,物业未履行通知义务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小李认为物业未通知,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李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构成违约,本应按约支付违约金。
2、但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通知义务,催告小李缴费,在此情况下直接主张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3、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具体比例,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定数额,且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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