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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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们国家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说法,就是说有个啥子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别人的那种合法利益,避免遭受那些不好的事情侵害,采用了一些恰当的防御措施,而且这些方法都是合情合理的话,那他这样干就是一种叫做正当防卫的表现。要是这么搞下来,他的防卫行为对对方造成了轻度伤害,这种事情通常会被认为应该是可以接受和适当的防卫反应。

非法持有枪支导致的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若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持枪防御,并且被视为正当防卫的范畴时,则防卫者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然而,如持有枪支的行为涉及到非法占有或非法持有等违法犯罪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杀害强奸罪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于此类事件,需具体分析情境。假设在打死强奸罪犯的过程中,他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那么便可判断此举并非犯罪行为,而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不会被判处刑罚。但是,对于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实施防卫措施的行为,若导致不法侵害者死亡或重伤,则并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先行实施攻击行为之人反遭殴打伤害,若其达成了正当防卫之条件,责任则应自负。然而,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谋杀、抢劫、性侵、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罪行,如能采取适当程度的防卫行为,即使最终导致不法侵犯者伤残乃至死亡,亦无需为防卫过当负责,在下免于刑事责罚。

正当防卫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于自卫且行为确实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是却导致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这就会涉及到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应对该情节予以适度灵活处理,考虑实施防卫行为的背景和环境,并适当减轻或免除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