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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他人财产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办

时间:2025.03.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恶意损坏他人财产即便未致严重后果,也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明确,故意毁公私财物,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等;
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2.通常“数额较大”为五千以上,“数额巨大”是五万以上。
未达此数额标准,但若有多次或纠集多人等严重情节,同样可能被追刑责
3.受损方能让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涵盖修复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等。
同时,受损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展开调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心怀不满的小李为报复,趁小胡家中无人,用石头砸坏其家中价值四千余元的门窗玻璃。小胡发现后报警,认为小李恶意损坏其财物,要求追究小李责任,小李却称自己并非故意。

案情分析:

1、小李故意砸坏小胡门窗玻璃,虽财物损失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五千以上),但此恶意损坏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属严重情节,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2、小胡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小李承担民事赔偿,包括门窗修复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等。同时,小胡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应展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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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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