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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何确定履行时间

时间:2025.04.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确定履行时间有以下途径:
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此确定履行时间。
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像即时清结交易,履行时间就是交易行为结束之际。
若仍无法确定,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总之,没约定履行期限时,应通过协商、依交易习惯等明确履行时间,避免合同履行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货物交付及付款的履行期限。之后,小胡准备好货物,通知小丽付款取货,小丽却称小胡未提前告知,自己还未准备好资金。双方就何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争议,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小胡与小丽签订的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首先应看双方能否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时间,而本案中双方协商无果。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需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但案件中未提及相关内容。
3、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小胡作为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交付货物义务,小丽作为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都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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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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