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犯罪嫌疑人有再次实施新
犯罪的可能;
存在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
可能会毁灭、伪造
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进行
串供;
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有企图自杀或逃跑的迹象。
2.执行
逮捕的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执行逮捕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出示逮捕证,且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逮捕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需明确,不同的
犯罪类型和案件情况,其具体的
逮捕条件和程序会有所不同。
若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集到一定证据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批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胡有再次实施盗窃犯罪的可能,且存在毁灭证据的风险,遂
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接到
批捕决定后,准备执行逮捕,小胡却称公安机关无权随意逮捕他,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检察院依据小胡有再次实施新犯罪可能及毁灭证据风险等情形,批准逮捕符合法律规定。这属于检察院在法定权限内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审查判断。
2、公安机关承担执行逮捕工作,在执行时虽未提及是否出示逮捕证,但依法律规定,其执行逮捕需依法定程序出示逮捕证,以保障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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