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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1.关于法院管辖地的确定,首先看被告住所地。
通常来说,就是被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一般情况下由这里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2.若合伙协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哦,合同履行地就是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呢。
3.当事人还可以在合伙协议里约定管辖法院,但得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注意哦,不同类型的合伙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同,具体的管辖地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要是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签订一份合伙协议,欲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后两人在经营中产生矛盾,小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该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双方出现争议。小胡说应按被告住所地,即小丽住所地法院管辖;小丽则称合伙协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应由该地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

1、关于法院管辖地,首先看被告住所地,通常是被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小胡主张按小丽住所地法院管辖有一定依据。
2、若合伙协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小丽依据此主张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合理,具体需看协议约定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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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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