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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不适应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1.要求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排除阻碍正常秩序的因素,消除可能引发危险的隐患。
2.对于不动产的物权以及已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所有者,有权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财产。
3.有权请求支付用于抚养赡养扶养的费用,这是基本生活保障的需求,不应受时间限制。
4.还有一些其他的请求权,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比如停止侵害等请求能维持现状,支付抚养费等关乎生活保障,都不应因时间而失去保护。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系邻居,小丽在自家院子搭建杂物间,严重阻碍小胡正常通行。小胡多次要求小丽拆除,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此外,小胡父母年迈,多年来小丽作为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也未支付赡养费。小胡作为父母的代表,要求小丽支付赡养费,小丽称已过诉讼时效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

1、小丽搭建杂物间阻碍小胡正常通行,小胡有权要求小丽停止侵害行为,排除阻碍,消除隐患。此请求权旨在维持正常通行秩序,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2、小丽未支付赡养费,小胡父母作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支付。因支付赡养费关乎基本生活保障,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小丽应依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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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些请...... 更多>>
  •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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