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证合同没明确说
保证方式,只提“
保证责任”“保
证人责任”等,没表明是一般保证还是
连带责任保证的,就按连带责任保证来算。
2.要是保证合同写着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到主
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这类类似的话,就被视为约定不明确,也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这些情形下,保证人得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哦,
债权人能直接让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可不能以主债务有
抗辩权等理由就不履行保证义务。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小静作为保证人在
借条上签字,借条仅提及“承担保证人责任”,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胡
无力偿还,小丽要求小静承担还款责任,小静却认为自己应是一般保证,需先找小胡
追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未明确保证方式,只提及“保证人责任”等字样,应按连带责任保证计算。本案中小静在借条上签字但未明确保证方式,符合此情形,故为连带责任保证。
2、小丽作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小静在保证范围内履行保证义务,小静不能以需先找小胡追讨等理由拒绝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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