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诽谤行为的判定并非仅看转发次数。
其一,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名誉并达一定影响范围即构成诽谤。
其二,转发是传播方式,少量转发致广泛恶劣影响可能构成严重诽谤,大量转发未致明显不良后果则相对较轻。
其三,法律认定需综合转发范围、传播速度、对受害者实际损害等多因素。
通常转发次数多且涉及公众人物等特殊主体,易被认定
情节严重,但不能仅以转发次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胡在网上编造并散布关于小丽的
虚假负面消息,说小丽学术
造假。小李看到后随手进行了转发,随后小静也跟着转发了。小丽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诽谤,而小李和小静的转发也加重了对自己名誉的损害,遂将三人告上法庭。小胡称自己只是随口一说,小李和小静则强调自己转发次数不多,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小胡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贬损小丽人格破坏名誉,即便小李和小静未转发,其行为也已构成诽谤。
2、小李和小静虽转发次数不一定多,但转发行为扩大了
虚假信息传播范围,对小丽名誉造成影响,不能仅以转发次数判定责任,需综合多因素认定,他们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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