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情形下,起店名与他人重复未必构成
侵权。
仅店名相同,但经营商品或服务
类别等不同且不致混淆,通常不侵权。
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与他人相同店名,易使公众误认两者有特定联系,此时可能构成侵权。
判断是否侵权需综合多因素,像店名知名度、使用范围、公众认知等。
为避免侵权风险,可在起名前进行
商标查询等工作。
案情回顾:小李和小静都经营餐饮生意。小李经营一家名为“美味小馆”的中餐厅,在当地小有名气。后来,小静也在附近开了家餐馆,同样取名“美味小馆”。小李认为小静此举侵犯其权益,小静则觉得一般情形下店名相同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仅店名相同但经营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不同且不致混淆,通常不侵权。但此案中,小李与小静均经营餐饮生意,属于相同服务类别。
2、判断是否侵权需综合多因素,小李的“美味小馆”已有一定知名度,小静在附近使用相同店名,易使公众误认两者有特定联系,小静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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