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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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诉讼费缴纳制度,民事诉讼因债务纠纷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委托律师,律师费由聘请方承担。在民商事案件中,胜诉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律师费。因此,在债务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可在起诉书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遇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误工费,应友善协商或报警求助。协商无果,可诉讼维权。赔偿标准考虑收入及误工时间。有稳定收入者按差额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参考近三年平均收入。无收入证明可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准备医疗证明、治疗单据、工作收入凭证等证据,支持索赔。

原告提交诉讼状时,主文应至少准备两份,一份留档,另一份根据被告数量制备副本。实际操作中,通常包括一份主正本和两份副本供双方查阅,但也可能仅提供主正本,并根据需要制作副本。

行使代位求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事故在保险范围内,车辆有车损险,责任明确且第三方未放弃索赔权。以下情况可申请代位追偿: 第三方拒绝或无力赔偿,故意拖延逃避责任,不签署责任认定书,或逃逸无法追讨赔偿。

交通事件发生后,若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证书,即视为启动代位求偿程序,并记入出险记录。车主成功领取商业险赔偿,算一次出险。但无责情况下,代位追偿非车主引起,应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归肇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