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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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责任该如何判定及处理在涉及到电动自行车追尾机动车事件时,若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范畴,则应遵循以下责任划定原则:若非机动车驾驶者存在过错行为,则需依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负的赔偿责任;反之,若机动车无任何过失,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追尾事故的汽车处理方法遭遇机动车追尾时的应对策略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首先应立即停车并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发动机后开启警示灯。其次,利用智能手机对涉事车辆及事发地点进行拍照取证工作,其中需要涵盖包含两辆车的停泊位置信息、碰撞发生的具体位置以及刹车印记等关键细节,此外,亦需准确记录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备后续使用。若追尾事件并不严重,可考虑与对方进行合理协商而寻求解决方案。

车辆被追尾后,要先确保安全,打开双闪灯,设置警示标志。然后立即报保险,详细说明事发情况、时间、地点和车损情况。等待专业人员勘查定损,并配合拍照。准备好理赔资料,如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证件等。最后提交资料,等待赔款到账即可。

正常行驶被追尾的,对方全责,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