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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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职务侵占犯罪之构成要件,其详细内容涵盖如下四大要点:1.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主体应当为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单位中的职员,既具备特定义务与职责的特定职业人士。2.行为人须借助于自身在工作中所具备的职务权限,即通过对单位财产的管理、经手以及保管等职权进行滥用。3.行为人需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盗窃、侵吞、诈骗或者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手段。

在法律领域中,非公有制经济中的职务侵占犯罪又被称为职务侵占罪,它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行为主体,行为者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组织内担任特定职务的员工,而不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者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和动机;再次,在客观方面,行为者需要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最后,在行为方式上,行为者可能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单位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可能会涉及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保管、遗忘或掩埋的财物据为己有,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且拒绝归还。如果雇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价值超过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那么他就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职员,凭借其在职位上的特殊优势,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产悖然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有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就是利用职权把业主共有财务占为己有,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这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得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