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条件:1、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2、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3、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撤销权其实是为了预防债务人通过放弃第三人的债权,对财产进行无偿或低价转让或者交易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以此来侵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对其进行上诉。

依请求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撤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被告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又将该财产转让出去,那么,债权人也可以以转得人为被告,此时的被告并不涉及到债务人。

一般来说主张撤销权之诉为形成之诉时,被告就是债务人;但是兼有给付之诉时,则以受让人为被告,也就是债务然转让到期债权的第三人或者是财产低价转让时的受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