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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立案而不立案如何追责

时间:2025.03.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1.一旦发现该立案却未立案的情形,当事人能向上一级立案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然后决定是否责令下级机关立案。
2.当事人还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人民检察院若觉得需要监督,就应让立案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缘由。
要是理由站不住脚,就通知立案机关立案。
3.针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不立案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要满足法定条件。
总之,借助这些途径,能让立案机关依法履行立案职责,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某公安机关对其报案应立案却未立案,于是先向上一级立案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决定。之后小李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给出的理由被检察院认为站不住脚,但公安机关仍未立案,小李遂考虑向法院提起自诉。

案情分析:

1、小李向上一级立案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未按规定审查决定,违反相关程序。
2、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公安机关却未执行立案通知,做法不当。
3、小李在穷尽其他途径后,若满足法定条件,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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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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