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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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涉及盗窃罪的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和情节严重性紧密相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一般的犯罪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就盗窃罪而言,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其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而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在刑法范畴内,对盗窃罪的追诉期限会根据其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相应调整。通常情况下,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为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期限则延长至十年;继续往上,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其追诉期限便进一步扩展为十五年之久;至于犯罪行为可能被处以死刑者,则将其追诉期限设定为二十年。

在盗窃罪案件中,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判定依据其所涉及到的犯罪情节严重性而有所差异。

盗窃罪的法定追诉期一般设定为多长时间1、倘若所发生之盗窃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立案标准,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设定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如该盗窃行为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将不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2、然而,若该盗窃行为已达犯罪程度,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将延长至二十年。若经过二十年后,仍未对犯罪者进行追诉,则将不再进行追诉。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犯罪行为人,其追诉期限将不受此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