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二十年。
六十岁往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岁及以上,就按五年算。
2.
丧葬费:
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来计算。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只算死者生前或残者失能前实际扶养的、没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
不满十六岁的养到十六岁,无劳动能力的养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得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具体
赔偿数额得根据
事故责任认定、死者户籍等情况综合算,有疑问找专业律师咨询。
案情回顾:小李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
家属与
肇事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应按照较高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而肇事方觉得应按较低标准赔偿。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双方对小李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认定有分歧。此外,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小李年龄计算二十年,若小李六十岁往上或七十五岁及以上,按对应规则调整。
2.丧葬费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明确小李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按相应年龄阶段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综合事故责任、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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