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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物质损失是否包括人身损害

时间:2025.02.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物质损失涵盖因犯罪行为引发的直接物质损耗,通常不涵盖人身损害事宜。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在刑事诉讼范畴之外单独展开民事诉讼
物质损失主要指向犯罪行为致使的财产损失,就像盗窃抢劫所引发的财物损失等情况。
而人身损害赔偿,诸如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得经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则是为了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予以弥补。
二者在性质与功能上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

小李遭遇小胡抢劫,小胡抢走其财物若干。小李报案后,小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小李不仅要求小胡赔偿被抢财物损失,还提出要其承担自己在反抗抢劫时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对于小李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耗进行赔偿,像小胡抢劫导致小李财物损失,属于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的范畴。
2、人身损害赔偿,如小李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等,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性质和功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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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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