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当事人具备申请撤诉的资格及条件包括:(1)申请人须为提起诉讼或上诉的原告诉讼代理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撤诉申请,同时,经过原告方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同样具有申请撤诉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可提出撤诉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撤诉并不干涉原被告双方本诉的正常进行。(2)撤诉行为必须是由原告本人自愿发起的。

经法院批准撤诉后,当事人仍有权重新起诉。若原告自行撤诉或被法院裁定撤诉,原告有权以相同诉求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然而,对于已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在六个月内无新事由和原因再次提起相同诉求,法院将不予受理。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可自愿申请撤诉。但需注意,第三方撤诉不影响原被告间的诉讼。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他人无权强制。审判人员也不得劝说原告撤诉。

开庭后需进行: 1.身份信息确认; 2.告知诉讼权益与责任; 3.法庭调查; 4.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 5.被告答辩; 6.原告展示证据; 7.被告质证; 8.被告提供证据; 9.原告质证;10.法官总结争议,询问双方;11.法庭辩论;12.庭前调解;13.发表最终意见,签名结束庭审。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的,根据民诉法中规定的离婚类型的案件,只要是在宣判之前,那么都可以申请撤诉的,当然这种规定之所以是存在,是因为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让所有的家庭都能够生活的更加幸福,而不是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