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特定情形下,与小三的聊天记录可作
证据。
若其与案件相关,能证实
婚外情、
财产纠纷等事实,且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便可能具
法律效力。
2.通常,聊天记录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真实性意味着记录真实存在且未被篡改;
合法性要求获取方式合法,不可用非法手段;
关联性指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3.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聊天记录的认定较严格,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若记录存在模糊不清、易被篡改等情况,可能会对其证据效力产生影响。
4.总之,与小三的聊天记录有作为证据的可能,但需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怀疑丈夫小李有婚外情,偶然发现小李与小丽的聊天记录,内容涉及暧昧话语及一些财产往来。小朱遂向
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将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小李却称聊天记录可能被篡改,不认可其真实性,双方就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聊天记录若要成为有效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小朱提交的聊天记录,小李质疑其真实性,若存在被篡改可能,会影响证据效力。
2、司法实践中对聊天记录认定严格。此聊天记录涉及婚外情及财产纠纷,与案件相关,但因存在争议,法院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来判断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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