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本人坐牢后,
赔偿责任的承担情况较为复杂。
若坐牢是因本人的
犯罪行为所致,且该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了
经济损失,那么通常应由本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其他人对该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或
连带责任,比如
共同犯罪行为中其他参与者的过错,或者是在特定的
法律关系中,他人的行为与损失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这些相关人员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责任。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若驾驶员因
犯罪坐牢,但其是在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单位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又如,在
共同侵权行为中,多个
行为人都应对
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其中部分人坐牢,其他
责任人仍需履行
赔偿义务。
总之,坐牢后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胡因交通
肇事罪入狱,该事故导致小静受伤并产生经济损失。小胡称自己在坐牢无力赔偿,而小静认为小胡是在执行单位任务时出的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则表示小胡肇事是个人行为,不应由单位担责,三方就赔偿
责任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犯罪人若因自身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应由本人担责。但此案中小胡是在执行单位任务时发生事故,符合特定情形。
2、按照法律规定,若驾驶员在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小静要求单位担责有一定法律依据,具体需依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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