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阶段,第二被告是否能够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第二被告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情形,那么第二被告就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第二被告存在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如可能逃跑、可能干扰
证人作证、可能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等情况,那么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
总之,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第二被告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李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
提起公诉,在检察院阶段,小李作为第二被告希望
申请取保候审。小胡一方认为小李有再次作案可能,不应取保候审;小李则称自己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自己身体不好,且案件已调查清楚,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小李符合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取保候审条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
2、若小李存在严重社会危险性,如可能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检察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审慎决定小李是否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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