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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二次传唤被取保候审人一般有三种可能。一是补充侦查需要,通过让被取保候审人详细陈述某些情节,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善证据链。二是告知权利义务,随着诉讼程序推进,会有新的权利义务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例如后续阶段的诉讼权利。三是为审查起诉做准备,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前,再次讯问被取保候审人以全面了解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要积极配合检察院的传唤,如实陈述情况。同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防止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而重新被羁押。
2025-03-14 08:3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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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补充侦查需要:检察院第二次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在此过程中,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针对某些情节作出更详细的陈述,以此保证案件证据链的完整性。
(2)告知权利义务: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可能会有新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告知被取保候审人。比如在后续阶段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等。
(3)审查起诉准备:在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检察院会再次讯问被取保候审人。通过全面了解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务必积极配合传唤,如实陈述。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
2025-03-14 08:2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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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侦查需要:检察院第二次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可能是为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让被取保候审人详细陈述某些情节,完善案件证据链。
(二)告知权利义务:随着诉讼进程推进,会有新的权利义务需要告知被取保候审人,比如后续阶段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三)审查起诉准备:检察院在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前,会再次讯问被取保候审人,全面了解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被取保候审人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防止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取消资格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5-03-14 06: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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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二次传唤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补充侦查,需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可能让被取保候审人详细讲述某些情节,完善证据链。
二是告知权利义务,诉讼推进中可能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如后续诉讼阶段的权利。
三是为审查起诉做准备,决定是否公诉前,检察院会讯问被取保候审人,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被取保候审人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否则或被取消取保重新羁押。
2025-03-14 05: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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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第二次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可能是补充侦查、告知权利义务、为审查起诉做准备,被取保候审人需积极配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的上述传唤行为有其法律依据。补充侦查是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使证据更加充分确凿;告知权利义务是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能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为审查起诉做准备则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法院审判。被取保候审人若不配合,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依据法律,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3-14 04:33: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