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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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贷款购置的房屋所欠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后,该债务仍属夫妻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双方权益。

在离婚后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往往会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需履行担保责任。但如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已归个人所有,双方应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协商无果时,需由人民法院裁决。在此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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