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夫妻间起诉债务问题常见有三类。
第一类是债务性质认定。按照民法典,夫妻一块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里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要是一方觉得某笔债务不该算共同债务,就能起诉让法院判定为对方个人债务。举个例子,一方私自借了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钱,债权人又没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意愿,另一方就可以起诉,把这债务明确为对方个人的。
第二类是债务分担。离婚时,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夫妻俩对怎么分担债务商量不拢,就可以找法院。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比例。不过要注意,就算法院判了分担比例,债权人还是能找夫妻双方要债。要是一方多还了自己份额之外的债务,能依据法院判决找另一方要回来。
第三类是债务清偿。如果一方不按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去还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起诉,让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权益,也能避免自己吃亏。